服务概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是指: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结婚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结婚作为男女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任意而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不受任何单位或他人的干涉,婚姻登记机关要依法办事,给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服务结果
申请人双方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文件,完成登记后,他们将获得结婚证书,从而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所需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 1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
| 2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 3 |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不使用婚姻照、剧照、艺术照等) |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办理方式
1、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2、开展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百色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涉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由全国任一涉外婚姻登记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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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政策依据
*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