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述

“公司设立登记”是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提供注册登记服务,使其合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能够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结果
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相关部门将核准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这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营业执照详细记录了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信息,标志着公司正式取得市场经营资格,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开启合法运营之旅。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所需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 |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
| 3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 4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 5 | 住所使用文件 |
| 6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 7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公司设立的事实予以记载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2)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
(3)验资证明:是由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
(4)住所使用证明:是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文件。
办理渠道
相关服务
咨询互动
常见问题
*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
